QQ: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88号
发布时间:2020-04-02 17:55:14 来源:君越金融网 阅读次数:
本文共457字, 预计阅读时间1-2分钟,作者皓玮,请您阅读。
政府如何加强企业监管?政府创新监管方式我国航运市场是否对外资航运企业进行开放?外资航运企业是否可以获得在我国市场提供航运服务的机会?这涉及市场准人和市场待遇的问题。
我国商务部根据我国所签订的多边或者双边的服务贸易开放的协定,对外资航运企业的投资领域、投资资金以及投资形式进行审批。由于航运企业所开展的航运管理、航运服务以及航运辅助服务具有明显的行业特色,政府创新监管因此除商务部要对外资航运的投资进行监管外,我国的交通主管部门具有审批权。政府创新监管比如《海运条例》第33条规定,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政府创新监管外商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投资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为其拥有或者经营的船舶提供承揽货物、代签提单、代结算运费、代签合同等船舶代理业务。政府创新监管商务部与交通部门对于航运企业不仅体现为双重监管,甚至在一些航运服务领域还表现出了权力的分属性。比如,政府创新监管同为航运辅助业务,政府创新监管船舶代理要在交通部进行备案登记,政府创新监管而货运代理需要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以上就是皓玮对【政府如何加强企业监管,政府创新监管方式】的解读(https://www.topcph.com/gsxw-hyzs/1751.html)更多相关知识,敬请关注君越金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