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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02 17:55:00 来源:君越金融网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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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进出口管理制度,出口业务管理制度俄罗斯对出口贸易进行监竹的制度主要包括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出口合同登记制、统一验证制度等。
(1)出口配额和出口许可证制度。俄罗斯对以下三类产品实行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第一类是冈际协议规定要求限制数量的产品.如纺织品、货物进出口管理个别黑色金属制品、碳化硅等;第二类是某些特殊产品,包括野生动物、货物进出口管理药物原料、密码破译设备、武器及军民两用产品、核材料及其装置、贵金属及宝石、矿物及古生物学的收藏资料、半宝石及其制品、麻醉剂、镇静剂、毒药、有关能源信息等;货物进出口管理第三类是俄罗斯国内需求较大的产品,货物进出口管理如1998年10月俄政府决定,自1998年II月起对未加工皮(牛皮、羊皮及其他皮)和油籽(葵花籽、油菜籽及大豆)的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无数id限制)。出口配额的分配主要是通过招标和拍卖进行。配额如有利余,亦可根据出口实际进行增发。出口许可证由经济发展贸易部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负责发放。
(2)军民两用产品的出口监督制度。1996年10月,俄罗斯政府发布了《关卜对自俄罗斯联邦出口的两用产品和技术进行监督的办法条例》.规定出口军民两用产品和技术需中领出口许可证,颁发依据为出口产品是否符合俄罗斯承担的有关国际义务。
(3)出口合同登记制度。从1996年10月起,货物进出口管理俄罗斯要求对所有金额超过5万美元的进出口合同进行登记。货物进出口管理合同登记工作由俄罗斯经济发展贸易部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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